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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蛟河市人民法院天岗人民法庭的调解室里,一场气氛略显凝重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正在进行。原告李大姐因王老太驾驶三轮车不当碰撞受伤,索赔合理;而被告王老太没有固定收入。面对清晰的责任认定与赔偿诉求,案件的难点不在于法律适用,而在于如何让公平正义的裁决,不成为另一场生活的困境。
“法官,我不是想赖,我是真的拿不出那么多钱啊……”王老太的声音很低,带着无助。办案法官深知,一纸判决虽能快速了结案件,但若脱离执行可能,无异于将当事人置于更深的矛盾中。本案的核心,是寻找一个既维护法律权威,又关照现实困境的“最优解”。
调解初期,双方分歧明显。李大姐主张医疗费等损失,合情合理;王老太坦诚经济能力有限,难以一次性支付。办案法官迅速转换思路,不再局限于责任划分,而是将工作重心转移到 “如何切实解决赔偿问题”上。
法官采用了 “背对背沟通” 的方式,分别与双方深入交谈。与李大姐沟通时,法官在认可其损失的同时,客观说明了王老太的实际经济状况,引导其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方案;与王老太交谈时,法官则耐心释法,阐明承担法律责任是法定义务,但法院愿意一同寻求可行的履行路径。
沟通中,办案法官敏锐地发现,王老太虽无固定收入,但有真诚的赔偿意愿和尽力履行的态度;而李大姐在了解对方实情后,态度也有所缓和,这成为调解的关键突破口。
法官抓住时机,提出了一个 “分期履行” 的核心方案:将总赔偿金额分为有缓冲余地的若干期,由王老太逐期支付。这一方案既不突破法律底线,确保了李大姐权利的逐步实现,又充分考虑了王老太的履行能力,为其保留了必要的生活支出。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在法庭内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明确了分期支付的金额、时间,并对后续事宜作了约定。王老太紧皱的眉头稍稍舒展,承诺将尽力按时支付;李大姐也表示了理解和接受。

一场可能陷入僵局的纠纷,通过法官在法庭内的耐心调解与灵活施策,得以实质性化解。办案法官在回顾此案时表示:“基层法庭面对大量家长里短的纠纷,不能仅仅追求法律上的‘判对’,更要追求社会治理上的‘解好’。特别是在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中,我们需要投入更多的耐心和智慧,让司法裁判既能恪守公正的尺度,也能传递应有的温度。”
蛟河法院:杜佩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