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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全称限制高消费令,是法院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简单来说,就是通过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倒逼其主动还钱,同时防止其挥霍财产损害债权人权益。
二、案情简介
周某与马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马某应偿还周某欠款6万元,因马某无财产可供执行,长期在外地去向不明,蛟河法院于2019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向马某下发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马某高消费行为。2025年1月,马某迫于限制高消费压力主动到法院履行债务,称这些年为了躲避法院执行,被限制消费,高铁坐不了,飞机坐不了,在外活动处处受到约束限制,对其生活工作产生了严重影响。意识到错误的马某,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生效判决全部义务,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三、哪些行为被限制?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四、违反“限高”会怎样?
若偷偷高消费,可能面临:
罚款:个人最高10万元,单位最高100万元
拘留:最长15日司法拘留
刑事追究:情节严重者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五、如何解除“限高”?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法官提醒:
面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逃避不解决问题,“限制高消费”等各种执行措施不只是说说而已。蛟河法院提醒各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尽快履行义务,消除信用惩戒带来的不利影响,切莫因失信给自己的生活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