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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蛟河法院运用“庭前调解+网格”联动工作机制,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不仅实现案结事了,更修复了破裂的邻里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走访摸排,厘清争议事实
唐某与李某系同村邻居。2025年1月,双方口头约定,唐某将其名下土地承包给李某耕种,李某支付部分承包费用后开始清理土地并准备种植。然而2025年4月,唐某不幸去世,其妹妹在未见到书面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对李某的承包行为不予认可,并阻止其继续耕种,导致纠纷发生。李某多次沟通无果后报警,经派出所调解仍未解决。因已错过春耕时节,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害、继续承包土地,并索赔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安排庭审,而是第一时间启动“庭前调解+网格”联动机制,主动走访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向村干部、周边邻居详细了解土地承包的背景情况。经调查核实,法官得知唐某妻子及其他邻居均知晓承包事宜,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了事实基础。
多方参与,推动实质化解
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实质性解决矛盾,法官依托“枫桥经验”,组织原、被告双方、村委会负责人及相关知情邻居共同参与调解。通过还原案件事实、明晰法律关系、引入典型案例进行释法说理,法官逐步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
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基础上,唐某妹妹认识到自身行为欠妥,坦言:“我也是为了赡养母亲才对这块地有想法,现在事实清楚了,大家都是多年邻居,我愿意赔偿李某的损失。”李某也被对方的诚意打动,主动降低赔偿金额。双方当场履行赔偿协议后,李某自愿撤回起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如我在诉,司法守护乡情
“千金买宅,万金买邻。”邻里和睦是基层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蛟河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借助基层网格力量,深入群众、发动群众,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解决在基层。

蛟河市人民法院:方鹏 卢雨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