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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无小事,便民暖民心。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往往涉及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保险理赔等多重问题,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强、矛盾化解难度大。为深入践行 “如我在诉” 司法理念,切实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蛟河市人民法院主动转变办案模式,变“群众跑腿” 为“法官上门”,针对行动不便、居住偏远、纠纷适宜就地化解的交通事故案件,常态化开展上门调解便民服务,以柔性司法、贴心服务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与幸福感。
在日常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不少当事人因事故受伤行动不便、年老体弱、路途遥远,往返法院参与调解、庭审存在诸多困难,不仅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也容易因沟通不及时导致矛盾积压、纠纷久拖不决。针对这一民生痛点,蛟河市人民法院坚持源头治理,优化道交纠纷化解流程,精准筛选适宜上门调解的案件,由法院调解员带领团队深入乡村社区、当事人家中、事故现场,开展 “零距离” 上门调解服务,让司法服务走出法庭、走进群众身边。
每一次上门调解,都是一次暖心的司法服务。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秉持公平公正、情理相融的原则,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与委屈,细致梳理事故经过、责任划分、损失核算、保险赔付等核心案情。结合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释法明理,清晰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赔偿标准以及诉讼风险,逐一解答当事人关于理赔流程、责任承担、赔偿款项支付等方面的疑惑。
针对交通事故纠纷中常见的赔偿金额争议、赔付周期分歧、责任认定争议等问题,法官摒弃生硬办案模式,兼顾法理与情理,耐心居中协调,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维权,细致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同时,充分结合当事人家庭情况、伤情恢复、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量身定制调解方案,平衡双方合法权益,最大程度促成双方握手言和,避免案件进入冗长诉讼程序,真正实现 “小事不出村居、纠纷就地化解”。
相较于传统庭审调解,蛟河市人民法院上门调解的便民模式,有效解决了特殊当事人出庭难、维权难的问题,极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省去了群众往返奔波的麻烦。面对面、接地气的沟通方式,能够更好地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消除当事人的抵触心理,让矛盾化解更高效、更暖心。多数案件在现场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事人当场签署调解协议,部分案件实现当场履行、案结事了,大幅缩短办案周期,节约司法资源,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反复信访等问题,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民生效果的有机统一。
“不用来回跑法院,法官专门上门帮我们调解,耐心帮我们理清纠纷、化解矛盾,真是太贴心、太方便了!” 这是众多当事人的真切感慨。
下一步,蛟河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便民举措,持续优化道路交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常态化推进上门调解、普法入户等便民服务,以更主动、更高效、更温情的司法服务,快速化解民生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助力基层治理,为辖区和谐稳定、平安建设筑牢坚实的司法屏障。
蛟河法院:姚思齐